
當晚發生的事...
深夜十一點幾,大家都猜測甚麼時候會清場,警察那邊開始放風,呼籲在場的香港人離開,只要有身份證明的都可以離開。從那時開始,陸陸續續有一些人走了,而不願離開的,都是希望見証警察清場的行動,希望警察不要亂來。大家在這時巳經好累好餓好渴好冷,晚飯都沒有吃過,就擠在一起躺一下。十二點半到一點幾,大家為了抖擻精神再來一場歌舞。在場的香港人繼續離開。到了兩點,記者傳來消息,警察說會在兩點十分至二十分清場,又警告記者要留在天橋上採訪(佢正式講法是要記者走,否則後果自負)。部份民間記者決定先行撤退,期間被警察多次留難(這樣的留難多不勝數),最終能夠離開。
再等了四十分鐘左右,警察在接近五時宣佈:在場的人因為參與非法集會觸犯了公安條例第十八節,全部被拘捕。警察說:「你們唔使驚恐,我們會逐一帶你們離開,送到拘留中心。」最荒謬的事情就是從三點開始,警察在昨晚六、七點可以在一個鐘頭不到,召集了幾十輛大型警車運來幾千名警察包圍告士打道,但是當他們說要拘捕示威者,將示威者帶到觀塘警署時,卻只來了兩架「校巴」(同一時間我只見到兩架校巴)。示威者基本上很合作,容許警察逐個帶他們上車,更排起長長的人龍來等候。可是無論人龍有多長,來的校巴也只是兩架。當時在場的南韓示威者,人數並不太多,照我的估計是少於五百人,但警方卻堅持用「滴水」般的速度帶走示威者。我從昨晚七點幾,逗留到今晨五點幾,無法不得出一個結論,就是:警察根本不是以盡快疏散示威群眾為首要目的,卻是要集體懲罰示威者,叫他們無止境地在寒風和飢餓中等候,就好像昨天下午用水砲向沒有衝擊警察的示威者報復一樣。
南韓的朋友忍耐力實在強。到了清晨五時,整夜讓示威者空著肚子,兼沒有提供正式廁所(大都是撒在路邊),警察送來幾箱餅乾和水,他們好像忘記我們連晚飯也未吃,以為提早給我們送來早餐,已是莫大的恩典,此時有不耐煩的示威者,一腳將餅乾箱踢開。我已經沒有憤怒的氣力,連忙吃了兩包……由早上六點至九點,沒有另一架校巴來過。這幾天令我們又愛又恨的南韓朋友再次發揮整潔精神,將告士打道集會場地內的垃圾收拾乾淨,還一條清潔街道給市民。我很怕市民以為他們是賴在告士打道不肯走…….其實是警察用拖延手法不讓示威者離開……
(節錄自香港目擊者朱凱迪「警方拖延拘捕行動懲罰示威者」一文)
「十二月七日,約晚上七時,當示威群眾在菲林明道聚集及發生衝突時,警方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。然而,本人事前並沒有聽見任何警告,事後詢問其他示威者,(他們)亦沒有聽到任何警告……
在約十一時的時候,警方突然封閉所有進出的道路。即使有和平的示威者或普通香港市民要求離去,警方亦不准許……(後來,)警方選擇性地讓持有身份證的香港市民離去。南韓示威者一律不准離開。這顯然是歧視的行為。」
------ 陳詩韻,基督徒學會
「為數約千名農民及市民,在警方晚上封鎖後一直滯留在只有攝氏十數度下的告士打道苦候,期間警方既不進行拘捕及清場,又不容許示威人士自行散去……
(示威者)乘車離開告士打道以後,被羈留人士不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處理,在正式到達警署進行手續前,往往要在旅遊巴士上苦候十多小時,更沒有任何韓語或南亞語翻譯人員知會被羈留人士當時的情況,以及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……
多名由民間監察聯盟委託的律師在提出協助被羈留人士時,遇到諸多刁難及阻礙,其中包括不容許律師接觸被羈留人士,要求律師提供名單方作出安排,部份警署拒絕提供正羈留人士的資料,凡此種種,均令聯盟難以向被羈留人士提供及時及必要的支援,損害人權。」
《聲明:嚴厲譴責警方濫權虐待 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羈留人士》
2005年12月19日
聲明由以下團體聯合發表:
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、亞洲人權委員會、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、
香港基督徒學會、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、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、
平等機會婦女聯席、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、民間人權陣線、香港性學會、青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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