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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隻 眼 晴 看 罵 戰媒 體 與 媒 體 之 間 好 久 沒 有 發 生 過 罵 戰 ﹐ 今 天 又 看 到 了 。 所 罵 的 都 是 老 生 常 談 的 題 目 - 什 麼 才 是 做 新 聞 的 正 確 手 法 ﹖
林 巧 英 事 件 除 了 使 入 境 處 官 員 陷 入 困 局 外 ﹐ 還 使 媒 體 與 媒 體 之 間 激 起 一 場 罵 戰 ( 現 在 還 是 單 向 式 的 指 摘 ) ﹐ 某 電 視 台 在 節 目 中 控 訴 某 大 報 章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消 息 ﹐ 因 而 把 事 件 中 一 干 人 等 「 接 走 」 ﹐ 使 他 們 不 能 與 其 他 媒 體 的 記 者 接 獨 ﹐ 他 們 對 這 種 「 軟 禁 」 式 的 訪 問 方 法 大 感 不 滿 。 什 麼 是 做 新 聞 的 正 確 手 法 ﹖ 有 誰 能 夠 批 評 呢 ﹖ 大 家 可 拿 這 些 事 來 討 論 ﹐ 有 傳 媒 人 因 此 而 感 到 不 滿 ﹐ 也 有 人 不 感 其 這 些 想 法 其 在 不 濟 ﹐ 是 因 為 這 事 在 灰 色 地 帶 中 。
這 種 做 法 沒 有 犯 法 ﹐ 又 沒 明 文 規 定 不 可 為 ﹐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﹐ 多 數 人 會 訴 諸 於 慣 例 或 道 德 。 是 否 要 把 被 訪 者 「 接 走 」 ﹐ 使 其 他 媒 體 記 者 不 能 找 到 而 因 此 得 到 獨 家 新 聞 ﹐ 這 是 媒 體 高 層 的 決 定 ﹐ 這 個 決 定 又 在 於 新 聞 本 身 的 價 值 。 相 信 ﹐ 沒 有 報 館 ﹐ 或 沒 有 記 者 不 愛 獨 家 新 聞 。
現 在 的 情 況 是 ﹐ 這 裡 雖 有 「 駁 料 」﹐ 但 相 信 在 這 個 競 爭 激 烈 的 行 頭 內 ﹐ 沒 有 人 會 把 自 己 辛 苦 採 訪 得 來 的 資 料 「 送 」 給 行 家 ﹐ 就 算 「 駁 料 」 ﹐ 也 不 會 「 駁 相 」 ﹐ 除 了 賣 。 然 而 ﹐ 可 賣 的 ﹐ 都 不 會 是 重 要 新 聞 。 當 你 找 得 獨 家 新 聞 ﹐ 你 可 會 公 告 天 下 ﹖ 在 被 訪 者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﹐ 為 何 不 能 「 接 走 」 他 們 呢 ﹖ 這 是 否 不 道 德 之 舉 ﹐ 值 得 深 思 。
筆 者 不 是 來 護 航 的 ﹐ 只 想 提 出 ﹐ 如 今 把 箭 頭 指 向 某 媒 體 ﹐ 為 何 不 先 了 解 現 時 業 界 的 競 爭 環 境 ﹐ 然 後 再 去 檢 討 做 法 。 曾 幾 何 時 ﹐ 像 新 加 坡 的 中 文 報 章 ﹐ 因 為 政 治 考 慮 ﹐ 報 紙 能 載 的 都 只 是 皮 毛 東 西 ﹐ 撩 不 到 癢 處 ﹐ 最 後 只 好 淪 為 華 僑 顯 露 家 世 的 地 方 。 富 有 的 華 僑 會 在 報 章 上 刊 登 大 大 的 訃 聞 ﹐ 一 時 間 ﹐ 報 紙 內 充 斥 著 二 、 三 十 段 大 大 小 小 的 訃 聞 ﹐ 有 何 新 聞 可 看 呢 ﹖
自 由 市 場 的 好 處 在 於 有 選 擇 權 和 會 進 步 ﹐ 沒 有 競 爭 的 環 境 比 一 切 可 怕 ﹐ 大 家 應 珍 惜 現 有 的 自 由 。
撰 文 : 小 建 更 新 日 期 : 2 0 0 0 . 0 2 . 1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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