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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出錯,傳媒會利用輿論壓力,要求政府道歉補救,那麼傳媒自己出錯了又如何? 電腦加工 去年夏天,一輛垃圾車於跑馬地失事,滾下山坡,令附近某些大廈倒塌,司機當場死亡,事後有傳媒指,失事的原因是聘用他的一家垃圾車承包公司編更不當,令司機的工作時間過長,駕車時嚴重失眠而導致意外發生。有報章更把承包公司所擁有的垃圾車拍了照,再用電腦技巧把車拼貼在失事現場的圖片上,圖文並茂地描寫及模擬意外發生經過。 歪曲事實 報導刊出翌日,當時是實習生的我被安排去訪問該家承包公司的老闆。老闆是位伯伯,中氣十足,一見是傳媒便立刻破口大罵,想把我們趕走,說我們做傳媒的「作料」,冤枉他。他不滿記者把他公司的車拼貼在失事現場,他稱,公司只有兩部車,從失事前到受訪當天都泊在土瓜灣的停車場,不明為何記者可以從一個地方拍了照,然後把照片拼到另一個地方去。 我如實把伯伯所講的告訴給採訪主任,當時採主給我的答覆是:「既然不是他,那便沒有用處了。」那即是不會對這件事作出任何報導。其他報章後來還有跟進,但文字之間,還是對認為該間公司很有嫌疑,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。 冤枉好人 伯伯的「罪」,是傳媒「定」給他的,但傳媒為甚麼不能夠為伯伯「脫罪」呢?可能對於讀者來說,是不是這家公司聘用該位司機並不重要,也未必有讀者有興趣追看下去,但傳媒不替伯伯澄清,讀者也就自然相信了之前的報導。對於當事人來說,有理說不清,已為他造成傷害。 我不明白為甚麼傳媒會連一個澄清的空間都沒有。再想深一層,如果傳媒在報導前願意認真的多作調查,不只相信片面之詞,便不會出現斷章取義的報導,冤枉了無辜的人。
相信那位伯伯從此以後看電視、報紙上的新聞,都會懷疑這些新聞的真實性。傳媒要建立公信力是很重要的事,但報導出錯了便當作沒事一般,讀者可能未必會懷疑,也必未會知道真相,但傳媒人過得了自己的良心嗎?還記得新聞的基本原則,是要「Tell
the truth」嗎?
撰 文 : 鮪 魚 更 新 日 期 : 2 0 0 2 . 0 3. 1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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